闹一闹,好处到!揍一揍,也白揍!这种医闹伤医现象,随着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的生效,这类行为人,你们得悠着点啦。
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常有患者家属扯横幅、堵大门,殴打辱骂医务人员。不少患者家属也确实采取了这种极端手段,试图用“医闹”来解决问题、得到期望的赔偿。
11月1日后,如果再这样干,带头闹事的患者家属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处罚级别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单位秩序,还给医务人员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巨大的精神伤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随着医闹入刑法律生效,不能说完全可以杜绝这种医闹伤医行为,但是希望对这种违法行为,能得到有效的震慑和遏制。还医生一个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不能让医生流汗还流血……
(注:朋友圈和一些媒体报道,将刑九修正案生效日期报道为10月1日。笔者认真查询了中国人大网上刑九修正案原文,第52条生效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