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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七种情形将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020-05-14 15:11:08

5月21日讯近日,记者从大庆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该局出台了《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框架内,结合以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具体办理事宜进行了重新梳理。

    据了解,除企业申请外,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药监部门将对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依法注销。

    具体情形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关闭的;企业去向不明或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食药监部门按许可证登载的注册地址无法联系,经书面告知和网站公示后,企业仍未与市食药监局主动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撤销、吊销或被宣布无效,但企业未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未获准延续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或者宣布无效的;不可抗力导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

    工作人员表示,各县区每月会将上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符合本《规定》注销情形的企业名单及有关事项上报市局,市局在汇总情况后,会将《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在市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60天。公示期间,企业应与市局主动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企业未与市局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市局将对该企业予以注销,并在市局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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