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呈快速增长趋势,相比一级医院而言,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高发科室相对恒定,骨科、妇产科、普外科、急诊科均为医疗纠纷“高危”科室,心血管外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等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也很高。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索赔金额与获赔概率均较高,患者经司法途径获得赔偿的比率高于经人民调解途径获得赔偿的比率,医疗纠纷的处理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患方暴力索赔现象有所增加,对此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医疗纠纷处理不善引发的患者暴力伤医甚至杀医事件偶有发生。
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医院级别来看,医疗纠纷的发生数量与医院级别基本呈现正相关、倒三角的关系,医院级别越高,发生的医疗纠纷就越多。医疗纠纷主要集中于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一级医院较少发生医疗纠纷。
在北京市医调委2013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医疗纠纷发生量分别为45件、701件、964件,分别占2.58%、40.24%、55.34%。
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分析结果也表明,医院级别越高,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就越多。其中,涉及的三级医院为470家,占67.92%;二级医院为177家,占25.58%;一级医院仅有19家,只占2.75%。
妇产科、骨科居、普外科和急诊科成纠纷高发科室
对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与同年度北京市医调委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发生科室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是相对恒定的。
经司法途径和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中,居于前4位的科室是相同的,妇产科多,骨科居第2位,普外科和急诊科分居第3位和第4位,心内科、心外科、神经外科等也都属于医疗纠纷相对高发的科室。
报告还分析,“患方暴力”不仅对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构成了严重且实际的威胁,扰乱医疗场所的医疗秩序、侵犯医院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患者的就医权利,更严重挫伤医务人员服务患者的热情,甚至影响到医师队伍的稳定性与未来精英化医务人员队伍的养成,使医患关系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报告指出,不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医疗风险分担与医疗损害救济制度等制度性因素无疑是深层次的内在原因。
同时,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患方暴力现象还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国民素质并未随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相应提高,特别是尊重知识、尊重专业人才、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尚不十分浓厚等社会环境密切相关,而个别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医疗机构对患方暴力索赔行为的“纵容姑息”以及媒体对患方暴力事件的不当渲染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负面现象。